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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04 12:02:50

张武编办发〔201329

 

关于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通知(张武编办发〔2013〕29号).doc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38)、《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湘办发201353)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范围

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委、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与中央明确的21家群团组织中央机关对应、使用事业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以及协会、学会、基金会等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不纳入分类范围;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依法直接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由行政局改设的行业管理机构,以及机关所属后勤服务机构等暂不分类,有关工作另行研究部署。

二、分类标准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现有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划分为三大类,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简称行政类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简称公益类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

(一)行政类事业单位

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并以自己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业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公益类事业单位

即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公益类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职能,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一般性公益服务职能,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三)经营类事业单位

即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经营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上述类别不是事业单位的固有类别,而是从目前实际情况出发,对事业单位所作的分类,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和职能调整,适时调整机构类别,不搞终身制

三、分类方法

(一)职能分解

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类别特征表》(简称《特征表》,见附件一)把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分解成为职能显行特征、职能属性特征,并对这些职能特征进行衡量、比较、判断,逐一分析其承担的社会功能。

(二)职能定位

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逐一研究各项职能的来源特征,并将职能来源特征逐一简要摘录,作为申报事业单位分类的依据或理由。并对照《特征表》将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特征归类为四个大类。

(三)经费分析

对照《特征表》,分析事业单位与其承担的职能任务相对应的经费来源:是否收取服务费用,收取的费用是依法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还是按照规定并经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所收取的费用是实行的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全额预算还是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或者是财政没有拨款、自负盈亏。

(四)明确方向

根据近几年来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完成的工作数量,判断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是否饱和,开展工作是否正常有效。并对照《特征表》将事业单位的发展方向归类为四个方面。

(五)参照目录

在上述基础上,结合《湖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分类指导目录》(简称《目录》,见附件二),综合考虑事业单位的类别划分。能够直接归类的,按照要求,将有关事业单位直接予以归类。

(六)类别划分

1. 行政类事业单位。与《目录》所列职能任务对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事业单位,可直接划入: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承担的行政职能有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或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文件及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专门文件规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颁布的规章或政策规定授权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不划入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2.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目录》所列职能任务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事业单位,可直接划入: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应由财政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未从事营利性活动。经营性收入比重较高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划入公益一类。

3.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与《目录》所列职能任务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事业单位,可直接划入: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同时面向社会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依法获得服务收益;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4. 经营类事业单位。与《目录》所列职能任务对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即可直接认定: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的。

(七)动态调整

不能直接按照《目录》直接归类的事业单位,按照职能就主不就辅、类别下靠不上靠、机构个数不突破、编制性质不调整、机构规格不提高的原则进行调整归类。对于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先提出行政职能划为机关并对机关内设机构综合设置或调整的意见,再重新明确职责、划分类别;对于职能复合的事业单位,按照职能就主不就辅的原则和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别,对其他职能进行剥离、调整或划转;对于难以区分主、次要职责任务或是职能难以剥离、调整、划转的,按照类别下靠不上靠的原则,结合实际和发展方向确定类别;对于职能剥离、调整、划转中涉及到机构编制调整的,按照事业机构个数不突破、编制性质不调整、机构规格不提高的原则进行调整或整合,再划分类别;对应直接撤销的,办理相关撤销手续,不再确定其类别。

四、组织实施

乡(镇)、街道、区直各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对单位的职能、经费供给形式、运行状况等进行全面分析,提出职能整合、单位分类的意见。

拟划入行政类的事业单位,各有关主管部门必须事先与区编办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按程序和要求呈报。

20131119日之前将《XXX局(部、办、委)关于报送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方案的请示》(见附件3)全部纸质材料装订成两份,与电子文档一同报送区编办(区政府一楼108房间对面,联系人:周晓军,电话:5615320)。本文件可以在区党建网上下载。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严格执行政策,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准确分类;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附件:1.《湖南省事业单位类别特征表》

          2.《湖南省事业单位分类指导目录》

          3.《关于报送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方案的请示》

 

 

             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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