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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定方案
时间:2017-12-03 16:18:07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委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武发〔20161号)和《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委张家界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武发〔20162号),设立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职责。

(二)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综合约束机制。

(三)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职责。

(四)加强党、政、群机关信用代码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本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乡镇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区科级事业单位和股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定区直股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四)审核全区科级机构、乡镇党政机关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以及乡镇党政机构限额;研究提出区直党政机关职责配置和调整的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区本级之间的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审定全区科级机构的内设机构、区直党政机关股级机构、区直股级及乡镇站、室、所的设置和调整。

    (五)审核区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全区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方案;审定区直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区、乡镇党政机关、科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和调整方案;审核区、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拟定全区党政机关行政编制、专项编制总额分配和调整方案。拟定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

    (六)拟订全区乡镇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管理全区乡镇人员编制总量。

    (七)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收取规费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性质、数量、实有人数和领导职数;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对区直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

(十)负责全区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十二)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保密、综治、后勤接待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协调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区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乡镇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各地实施;审核区直党政机关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直事业单位、区直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及乡镇党政机构限额;协调区直党政机关各部门之间、区本级与乡镇之间的职责调整与分工;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提出加强和规范全区机构编制管理意见;负责全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确认的审核工作;拟订全区行政编制、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分配方案;拟订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负责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推行和管理;负责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核准和人员出入编登记工作,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性质、数量、实有人数和领导职数。监督检查全区行政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方案、区直党政机关各部门“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信用代码发证工作。

(二)武陵源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级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注册,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保护全区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区事业单位落实登记管理法规、规章情况,依法查处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承办有关登记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区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区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全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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